市南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市南区是青岛市的行政区之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南部,是青岛市的政治、文化、金融中心,青岛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青岛市市南区以“红瓦绿树”“欧陆风情”成为著名的海滨游览胜地,是青岛经济最发达的区。2017年获得“长安杯”称号,被评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2018年9月,《2018年中国百强区发展白皮书》在京发布,当选2018年中国百强区。1388年(明洪武二十一年),即墨县东海边筑城设防建鳌山卫,下辖浮山所(全称:浮山备御千户所)、雄崖所。部分内地(据传多是云南、贵州、山西)人迁移到胶州湾东畔定居。从明朝永乐年间之后,市南区范围就陆续建立上青岛村、下青岛村、会前村、小泥洼村、小湛山村、大湛山村、田家村、大尧村、逍遥村、张家庄(后改名为亢家庄)、丁家庄、辛家庄。村民在农耕的同时也下海捕鱼。1578年(明万历六年),即墨获准在县境内开放青岛口(即市南区域内,天后宫前,栈桥东),青岛口海运贸易日趋活跃,通商闽、浙、苏、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