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企业债务:股东责任、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

一、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

公司出现欠款情况,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
  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对公司承担责任;
  1.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通常情形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此后,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与股东并无关联。

二、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

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
  1.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
  1.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
  1.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1.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避免超期,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1. 若债务存在担保,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

三、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

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但需满足以下条件: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

市南区是青岛市的行政区之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南部,是青岛市的政治、文化、金融中心,青岛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青岛市市南区以“红瓦绿树”“欧陆风情”成为著名的海滨游览胜地,是青岛经济最发达的区。2017年获得“长安杯”称号,被评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2018年9月,《2018年中国百强区发展白皮书》在京发布,当选2018年中国百强区。1388年(明洪武二十一年),即墨县东海边筑城设防建鳌山卫,下辖浮山所(全称:浮山备御千户所)、雄崖所。部分内地(据传多是云南、贵州、山西)人迁移到胶州湾东畔定居。从明朝永乐年间之后,市南区范围就陆续建立上青岛村、下青岛村、会前村、小泥洼村、小湛山村、大湛山村、田家村、大尧村、逍遥村、张家庄(后改名为亢家庄)、丁家庄、辛家庄。村民在农耕的同时也下海捕鱼。1578年(明万历六年),即墨获准在县境内开放青岛口(即市南区域内,天后宫前,栈桥东),青岛口海运贸易日趋活跃,通商闽、浙、苏、淮。